網頁

2013年9月11日

香港人的家(2) - 寧要露台不要廚房


圖片注解這個其實不是露台,而是環保露台+工作平台的合併露台,由於法例規定工作平台必須要通風,所以工作平台部份是金屬欄杆、露台部份是玻璃欄杆的奇怪設計,不過這樣的設計已經不再被屋宇署批準,所以很多新屋苑的主人房會有一個1.5m2極其細少的小露台,而客廳則有一個較大的露台。

續上會,近10年內在香港出現了一個極度的奇怪現象,發展商密願把廚房面積盡量把廚房面積壓細,有時甚至完全犧牲廚房,只為單位提供開放式廚房。起初很多小市民都以為發展商是希望盡量擴大客廳的面積,讓買家對室內空間感好一點。不過殘酷的現實並不如此,因為根據屋宇署和其它部門制作的聯 合 作 業 備 考(Joint practice note),每一個單位是只可以有一個環保露台及工作平台,而這些環保露台及工作平台是可以不納入建築面積之內,但自然是屬於銷售面積的部份之一。
因此部份發展商便在一些次級地皮興建一些超微型的單位,務求盡量增加單位數目並從而增加環保露台及工作平台的數目,而它們就自然享有更多的豁免面積。若用實際的例子來說明,每個環保露台的最少面積=2m2工作平台的面積=1.5m2
如果一個地盤的總建築面積 = 10,000 m2而發展商興建50200 m2單位或20050 m2單位就會出現以下的情況:
50個單位 : 50個工作平台 +50個環保露台 = 50 x  1.5m+ 50 x  2m不少於175m()
200個單位: 200個工作平台 +200個環保露台 = 200 x 1.5m+ 200 x 2m= 500m2
1m10平方尺如果1平方尺的售價是$10,000, 而發展商可額外增加約325 m(3250多平方尺), 發展商便可以完全合法的情況下多賺325 0 x 10,000 = $32,500,000
由以上例子所見,如果該地段是適合作細單位的發展用途,發展商便盡量壓細廚房和廁所面積務求在可建面積之內建造多一些單位,從而爭取多些環保露台和工作平台因此香港便出現了很多超細型而沒有廚房的Studio flat

如上一篇提述,根據屋宇署新的作 業 備 考發展商只可以10%的總建築面積屬豁免面積,  50%環保露台面積需計入建築面積之內,將來的情況可能會改善一點但是文中所述的超另類住宅在香港出現了不少。

工作平台的面積必須在1.5 m2環保露台的面積是介乎2-5m2並且是等如UFS(Usable floor space) 4%,因此200 m2的單位是可以享有更大的環保露台,因此以上的例子只例明為最小的豁免面積。 “UFS"指樓梯、樓梯大堂、升降機平台、用於提供水廁設備、尿廁、洗手盆的空間及任何升降機、空調系統或類似公共設施的機械所佔用的空間以外的任何樓面空間。

友情連結: http://www.hongkongcard.com/columnist_article.php?id=126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