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注解: 這個其實不是露台,而是環保露台+工作平台的合併露台,由於法例規定工作平台必須要通風,所以工作平台部份是金屬欄杆、露台部份是玻璃欄杆的奇怪設計,不過這樣的設計已經不再被屋宇署批準,所以很多新屋苑的主人房會有一個1.5m2極其細少的小露台,而客廳則有一個較大的露台。
續上會,近10年內在香港出現了一個極度的奇怪現象,發展商密願把廚房面積盡量把廚房面積壓細,有時甚至完全犧牲廚房,只為單位提供開放式廚房。起初很多小市民都以為發展商是希望盡量擴大客廳的面積,讓買家對室內空間感好一點。不過殘酷的現實並不如此,因為根據屋宇署和其它部門制作的聯 合 作 業 備 考(Joint practice note),每一個單位是只可以有一個環保露台及工作平台,而這些環保露台及工作平台是可以不納入建築面積之內,但自然是屬於銷售面積的部份之一。
因此部份發展商便在一些次級地皮興建一些超微型的單位,務求盡量增加單位數目並從而增加環保露台及工作平台的數目,而它們就自然享有更多的豁免面積。若用實際的例子來說明,每個環保露台的最少面積=2m2, 工作平台的面積=1.5m2
如果一個地盤的總建築面積 = 10,000 m2, 而發展商興建50個200 m2單位或200個50 m2單位, 就會出現以下的情況:
50個單位 : 50個工作平台 +50個環保露台 = 50 x 1.5m2 + 50 x 2m2 = 不少於175m2 (注)
200個單位: 200個工作平台 +200個環保露台 = 200 x 1.5m2 + 200 x 2m2 = 500m2
1m2 = 約10平方尺, 如果1平方尺的售價是$10,000, 而發展商可額外增加約325 m2 (3250多平方尺), 發展商便可以完全合法的情況下多賺325 0 x 10,000 = $32,500,000
由以上例子所見,如果該地段是適合作細單位的發展用途,發展商便盡量壓細廚房和廁所面積, 務求在可建面積之內建造多一些單位,從而爭取多些環保露台和工作平台, 因此香港便出現了很多超細型而沒有廚房的Studio flat。
如上一篇提述,根據屋宇署新的作 業 備 考, 發展商只可以10%的總建築面積屬豁免面積, 而50%環保露台面積需計入建築面積之內,將來的情況可能會改善一點, 但是文中所述的超另類住宅在香港出現了不少。
注: 工作平台的面積必須在1.5 m2, 環保露台的面積是介乎2-5m2, 並且是等如UFS(Usable floor space) 的4%,因此200 m2的單位是可以享有更大的環保露台,因此以上的例子只例明為最小的豁免面積。 “UFS"指樓梯、樓梯大堂、升降機平台、用於提供水廁設備、尿廁、洗手盆的空間及任何升降機、空調系統或類似公共設施的機械所佔用的空間以外的任何樓面空間。
友情連結: http://www.hongkongcard.com/columnist_article.php?id=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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