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當大家單看照片,這大廈就好像平常的摩天大廈一樣,沒有什麼特別,為何這大廈可以令一個大師幾乎要身敗名裂?
這大廈是在1966年由John Hancock mutual life insurance company 邀請貝聿銘設計一座60層高的新總部大樓,而這大廈在當年亦希望成為美國波士頓市內最高的大樓。表面上是一件很正常的工程,只是一座四四方方的辦公樓,亦應該沒有特別複雜和奇怪的要求,所以貝聿銘只參與前期的規劃,之後的詳細設計便交由他的合顆人—Henry Cobb負責,但災難才慢慢開始。
首先,當這大廈進行地基工程(retaining wall)時,曾撞破了數條地底水管引致四周路陷,連帶在旁的古建築—聖三一教堂(St. Trinity Church) 都因為泥土水份過多,而導致結構出現裂痕,於是Hancock 集團需要賠償數以百萬元的維修費。
另外當工程繼續進行中,地盤旁的一座酒店向Hancock 集團投訴地盤的噪音問題,跟著集團便收購了整間酒店,事件便不了了之。
因為這大樓的設計理念是用深色的雙層反光玻璃,讓整座大樓看起來是一塊巨型的玻璃一樣,所以需要把每塊玻璃都盡量加大以減少接口。因此每塊玻璃是4.5尺x11.5尺,重500磅,而樓板之間沒有玻璃(No spandrel glass) ,所以玻璃特大。而玻璃框架(Mullion)亦盡量變得細小,外層的玻璃更是只靠玻璃膠來穩固,盡量把外牆變得簡潔。
這樣的設計在施工初期還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在1973年1月便開始貝聿銘近5年的惡夢,這個月不時有一強風吹襲波士頓,當風速超過70km/hr時,這大廈的玻璃幕牆紛紛脫下,幸好當時還在施工當中,所以沒有做成人命傷亡。當超過30%玻璃脫下時,大家都知道這樣設計的確出現了問題,業主當然要求全部更換所有玻璃,當時曾有人認為這大廈的玻璃太大了,所以才會脫落,因此建議使用比現時小3分之2的玻璃來重建。
不過,Henry Cobb當時極力反對,認為如果使用細小的玻璃會破壞整座大廈的簡潔和整體性。雖然最後業主保留原有的方案,但是業主控告負責這項目的大部份顧問公司,包括:
建築師: I.M.Pei and Partners
玻璃生產商: Libbey – owens – ford company
總承建商:Gilbane building company
玻璃幕牆承建商: H.H. Roertson company
業主要求各公司賠償更換玻璃幕牆的工資和物料費用(約5-7百萬美元)、延遲入伙的損失,而建築師更需要額外面對業主控告沒有提供合適設計和沒有作出適當決定來停止施工。
之後,玻璃生產商控告業主損毀了它們的聲譽,並指出這次事故完全是建築師的設計錯誤(error on specification) ,而貝聿銘反控玻璃生產商隱瞞了玻璃膠在陽光下會脫落的可能性,總之各方爭持不下,直至1981年各方終於達成和解協議,而各方都需要把官司內容保密。
但惡夢還未停止,一名工程師發現這大廈在強風吹襲下是可能出現倒塌的危機,因為先前的計算亦過於理想化,最後這大廈需要加入1650噸的鋼鐵才能穩定有關結構,但這不是導致玻璃脫落的原因。玻璃脫落的原因是因為外層玻璃與內層玻璃之間的空氣在熱脈冷縮的情況下,令外、內層之間的玻璃膠失去了黏貼力,因此外層玻璃出現脫落。
在1976年大廈正式啟用時,工程已延誤了4年,建築費用亦由原來的8000千萬美元大幅增至1.6億美元以上。但問題還未停止,在入伙後,高層租戶曾投訴大廈的擺動過大,令他們感到頭暈,於是業主便在58樓上加了兩個300噸重的鋼阻尼,令大廈變得穩定,這便額外增加 300萬美元建築費。
經過這樣的一場官司,貝聿銘自然聲譽大損,而Hancock Tower 亦被人取笑為全世界最高的木建築 —Plywood Ranch (因為玻璃脫落時玻璃窗需用木板來封密) 。儘管這不是貝聿銘自己親身負責的項目,但各大的客戶都離他而去,甚至禁止他們競投新的項目,於是貝聿銘便唯有向科威特、伊朗等地方尋找新生意,最終要等至1978年美國國家藝術館東翼開幕後,貝聿銘才再次吐氣揚眉,生意重回正軌。
在這次事件中,貝聿銘從沒有考慮和Henry Cobb拆伙,反而繼續和他緊密合作,他自己主理一切外交的工作,而Henry Cobb則負責內部,合作無間。